关于开展2021年长春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的通知
日期:2021-02-03 浏览
各县(市)、区、开发区人才中心:
为深入实施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促进计划,集中帮助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推动实现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按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吉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要求,拟组织开展2021年长春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拓宽实名登记渠道,强化数据信息管理
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是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的基础,各地要结合以往的工作经验,创新工作思路,切实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
(一)摸清底数
全市各级人才服务机构和基层公共就业服务平台要加强登记管理,综合运用各种渠道摸清掌握辖区内2019年应届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情况,将有就业意愿的应届未就业毕业生全部纳入实名制服务范围。
(二)排查教育部门提供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
教育部门移交的未就业毕业生信息由长春市人才中心根据学生生源所在地分解后送交各县(市)、区,要逐个进行联系,了解掌握其基本情况、求职意愿和就业需求等,联系不上的要做好记录。
要通过办理毕业生登记、报到接收、档案托管等业务,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行查找登记。要通过教育部门移交的数据信息所提供的电话、微信、QQ号、家庭地址等联系方式进行调查摸排。同时,要充分利用基层就业服务平台的网格化精细管理的优势,入户走访,逐一排查,登记入库,为有针对性地提供就业创业服务奠定基础。
(三)加强信息管理
要确定专人负责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统计管理工作,熟悉掌握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的使用方法,根据登记要求及时采集信息,登记入库,要保证信息的真实性、完整性和准确性。
(四)做好就业跟踪服务
要随时掌握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现就业的情况,及时补充更新到实名信息数据库中,形成动态管理工作机制。
1、经各单位联系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学生已就业的,就业状态在《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上做好登记,注明已就业及工作单位。
2、经各单位推荐信息帮扶的高校毕业生,填写《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信息录入及跟踪管理记录台帐》和留存佐证材料(如:帮扶照片、QQ或微信帮扶截屏、针对帮扶对象推荐的招聘信息等),同时推荐的单位在《吉林省公共人才就业创业服务平台》上做好登记,要求对有就业意愿的毕业生提供不少于3次有针对性的岗位推介。
3、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是重点帮扶对象。就业困难含家庭困难(指低保、建档立卡、零就业家庭、农村贫困户等)或者是本人困难(学生残疾、长期失业毕业生以及就业困难的少数民族毕业生、女大学生等),要求各单位建立专门台账,实施“一人一策”重点帮扶措施,确保就业困难高校毕业生100%就业。
二、提高就业质量,有效开展就业创业服务
要积极有效地开展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将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的政策措施落到实处。
(一)促进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就业
要主动联系已登记入库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根据其就业意向和服务需求,提供有针对性的就业服务。对有求职意愿的,及时提供职业指导和就业信息;要举办针对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专场招聘会,发挥各类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的主渠道作用;要探索实施符合当地实际的基层服务就业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对有见习需求的,积极组织其参加就业见习,以积累就业经验、增强就业能力,提升职业技能。
(二)鼓励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
要强化对引导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氛围的营造,组织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参加创业培训,为其提供政策咨询、开业指导、跟踪扶持等创业服务。要加大大学生创业园建设力度,吸引更多的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进园创业。
(三)加大宣传力度,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
帮助未就业毕业生了解熟悉促进就业创业各项政策和帮扶措施,提高就业创业政策措施的社会知晓度,发放政策宣传手册和张贴《长春市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公告》宣传海报,做到发放一份政策清单、提供一本服务手册、开展一次职业指导、提供一次政策咨询、制定一份求职就业或创业计划。
三、高度重视,落实责任,确保工作目标顺利完成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实名登记工作,完成登记就业率80%的目标是列入年初省政府就业工作绩效考核指标体系的重要考核指标之一,务必高度重视,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年初目标任务的完成,确保2019年高校毕业生的总体就业率不降低、有提高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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